2025-11-14 10:24:50
华图教育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》的规定,以下不属于常务委员会依法对财政经济工作进行监督的事项是:
A.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办公用品采购预算
B.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
C.国有资产管理情况
D.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
【答案】A 【解析】 第一步,本题考查其他(法律)知识并选错误项。 第二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》第十八条规定,本法所称财政经济工作监督,是指常务委员会依法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:(一)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;(二)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,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;(三)预算执行情况;(四)审查 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、计划的调整方案;(五)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;(六)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;(七)政府债务管理情况;(八)金融工作情况;(九)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的审计工作情况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;(十)财政经济领域其他重要事项。B项“审查和批准预算 调整方案”在第(五)项中有明确提及;C项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”对应第(六)项;D项“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”与第(九)项一致。A项中“审查和批准本级 政府办公用品采购预算”并不在法条规定范围内,所以A项符合题意。 因此,选择A选项。

意见收集
您对雷竞技raybet在线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~